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2019-04-28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同学配合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正当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校团委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良好专业素养的技能型人才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在宪法、法律校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从事与此相悖的活动。
第四条 校团委学生会基本任务:
1、校团委学生会以团结、务实、服务、创新的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办事模式,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加强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坚持以学习为中心,了解同学们在学习中的困难,开展有益学习的各种交流活动等。
3、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科技、文化、文艺、体育的各类大小型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4、不断完善团委学生会的内部建设,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5、积极组织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的能力。
6、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团委与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促进我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湖南外贸职业学校团委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有服务同学、锻炼自己的精神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2、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为其他同学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4、主动参加团委学生会的会议及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委学生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委学生会会议及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参与团委学生会管理与建设;
3、成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行政处分者除外);
 4、对我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监督。
第三章  组织及职能
第八  校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校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校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校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校团委学生会章程,选举新的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校团委学生会的职责是:
1、选举校团委书记处副书记及其他成员;
2、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3、召开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4、双代会闭会后,执行双代会有关决议。   
十一   校团委设副书记一名,书记处成员若干名。   
十二   校团委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校学生会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三条    校团委设以下职能机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新媒体部、青年部、广播站、礼仪队、记者团
十四  校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女生部、生活部、外联部、文体部等。
第十 各团支部、班委会是学校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参与全院性活动,服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 校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是团委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3、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第四章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  校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由团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采取选举制,任期内需完成自身负责工作,不得无故退部,如确有原因,需上交书面材料,由书记处主席团决定。   
第十  各部干事由部长及副部长在招新工作中统一招纳,采取选拔制,任期一年。
第十  各部设部长、副部长,接受书记处主席团的领导管理。部门间需互相支持帮助,共同完成工作。   
二十 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部长、副部长,校团委、学生会给予奖励,于每学年末对上一学年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选出六名优秀部长,评选准则由以下部分组成:例会考勤,常规工作成绩,特色活动成绩,书记处、主席团评估。   
二十一  对于部门内部工作突出的干事,每学年各部门评出两名,给予奖励,评定细则于各部门部长制定,并上报书记处、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五章  活动程序
第二十二  各部门应该在开学初期就把下学期活动计划上交,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具体到第几周、星期几、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十三   除了配合校团委工作以及与各兄弟院系的合作活动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安排、组织活动。各部长在活动前一周应与校团委、学生会申请,各部门协调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团委、学生会所有。
                                
共青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