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9-04-28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我校“雏鹰”志愿者工作站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校学生。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登记机构
共青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雏鹰”志愿者工作站。
第六条 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在“我来帮”APP上完成注册;
(二)登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义务
(一) 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二) 每名登记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社会实践、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等。
    (三)校团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校团委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登记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已登记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校团委给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校团委建立健全登记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登记志愿者应穿志愿服和佩戴志愿者工作牌。
(四)登记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校团委负责,对登记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登记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开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落实和保障登记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登记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登记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取消共登记志愿者身份。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依据已认定的已登记志愿者服务时间,结合登记的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并在每年学校“五四表彰”上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团委。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