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2019-04-28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学生会费和校团委、挂靠单位资助为主。不得接受或使用不明来源及境外捐资。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章程》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50元,如因工作需要超过50元报校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2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50%,如因工作需要超支者需报团委审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校团委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可适当开支交通费。1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  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校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保存。
第十六条  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  财务监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社团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负责人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和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