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38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 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深专业水准的人选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二、推荐名额
每个部门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2.个人培养计划。
3.被推荐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被推荐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反映被推荐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推荐表内所填其他内容的佐证材料。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30日。
请各二级学院、课部在06月13日下午两点之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8217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
组织人事处
2022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