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1-11-18 来源:未知 作者:党政办公室 点击: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章程
(2020年11月修订)
 
序  言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由原隶属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原隶属湖南省粮食局的湖南省经济贸易学校于2003年合并升格而成。
学校创建以来,经过几代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不断发展壮大,为商务、粮食系统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依托和服务商务行业发展的办学特色,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校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特色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面向行业、面向一线、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致力于建成全国商务系统一流、全国高职教育系统特色鲜明的卓越高等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简称“湘外”;英文名称为“Hun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
学校网址为http://www.hnwmxy.com。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
第四条  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商务厅,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本校进行管理和监督,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尊重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的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学校全面实现基本职能,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学校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基本职能。
第十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创办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适度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确定和调整办学规模与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自主制定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学生。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定期发布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保障学术自由,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先进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中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的案件,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学校专业群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就学校重大发展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评定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为职称评审、人才引进、研究课题和项目推荐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处理学校各级各类学术纠纷,解决成果争议和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与学术相关工作。
学术委员会成员从学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由校长聘任;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聘用校外兼职教授。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指导、专业群(专业)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风建设等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各分委员会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校支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支持其常设机构学生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活动,建言献策,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教学部门(二级学院)以及教辅、后勤服务等二级机构。
 
第四章  二级学院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院长是二级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院长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授权,履行以下职权: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群(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设立党总支。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总支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9〕21 号,院(系)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第4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及教职工大会。
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二级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凡属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院长主持;凡属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设立二级学院工会组织,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院长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二)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遵守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和行业规范。
(四)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五)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科学确定教职工的规模与结构。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与岗位聘用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用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岗位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能岗位聘用和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解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表彰奖惩制度,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发展,构建完整的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结合学校需要,通过进修和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校实际相一致的薪酬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和处理教职工关于自身权益的申诉和异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和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客座教授、兼职教师、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等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政策以及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三)按规定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职业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表达异议,对学校和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学、休学、退学。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表彰奖惩制度,对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由学生代表担任。学校支持学生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其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技能达标,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学生在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方面的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在学校接受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和受教育者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和互利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行业、地方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与智力支持。
第六十条  学校牵头组建湖南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构建产学研共同发展的深度协作机制。
第六十一条  学校重视校企合作,支持二级学院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六十二条  学校作为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湖南基地,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商贸管理、工程机械、文化传媒、轻工工艺、能源资源、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商务官员和技术专家。
第六十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友会”。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校友会指导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分会。
第六十四条  校友是指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教职工和进修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第六十五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其荣誉称号。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依法成立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的理事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学校积极发挥理事会在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民主决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积极向社会募集教育发展基金,壮大学校办学实力。
 
第八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
学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学校对所拥有的经费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强化财务运行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条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审计部门对学校及所属部门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后勤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提供保障。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校园。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上方是中文校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下方是英文校名“Hun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中间是蓝色地球、红日与鹰的结合,鹰展翅飞翔的造型为“外贸”拼音首字母“W”的变体。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旗为黄色、蓝色长方形,中间从上至下依次是校徽、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歌是《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歌》。
第八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2月28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经湖南省商务厅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二条  学校保持本章程的稳定。当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者与管理体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等重要事项时,可由教代会提议或校长办公会提议,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或修订原有规章制度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