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租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拟将原北校区单位自管房收回。参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16号令)、《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长政办发[2011]103号)、《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4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规定》(长住建发2016第14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北校区单位自管房拆迁补偿方案》(湘外贸职院2017第67号)并报请省商务厅批复同意,根据该方案计算了补偿明细,现将补偿明细表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2日16:00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及证据材料,交至我校土地处置拆迁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8308房)。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浩:13973122811
附件:《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北校区单位自管房拆迁货币补偿明细表》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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