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度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建档与复核的通知

2018-10-15
关于 2018 年度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建档与复核的通知
 
 
省直各片、系统(联合)、大企业(集团)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工作的部署和《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
 
[2018]6 号)文件要求,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精准帮扶困难职工,
 
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经省直工会研究决定。现将 2018 年度
 
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建档与复核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建档原则
 
困难职工建档坚持“申请且承诺”的职工申请诚信责任制,
 
“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即申请人对工
 
会组织负责、下级工会对上级工会负责。实行职工个人一次申
 
请、多级工会审核、公示以及上级工会监管抽查的建档程序。
 
二、建档标准
 
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总级、省级和省直级三
 
级档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建立全总级
 
— 1 —

档案,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建立省级档案,依此类推。困难职
 
工家庭的困难标准衡量如下:
 
(一)全总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
 
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
 
费用,在当地低保线 1.5 倍(含)以内;
 
(三)省直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
 
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 2 倍(含)以内。
 
三、困难职工认定程序
 
困难职工建档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
 
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 3)、《困难职工家庭
 
建档申报表》(附件 4),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件 1),签
 
署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
 
(二)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基层工会,应派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
 
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
 
申报表》(附件 4)中“入户走访情况”一栏中填写好走访情况并
 
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于初步核
 
实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的,由入户核查人员协助困难职

 
— 2

 
工填写好《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 3)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
 
申报表》(附件 4)。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
 
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内公示规定内容(附件 2),公示时间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
 
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公示情
 
况等报上级工会。
 
(四)审核。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直工会及湖南省直单
 
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
 
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每年不少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入户复核。审核完成后,将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情况逐级向各
 
单位工会反馈,同时各单位工会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五)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工会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已在帮扶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如不符合本次文件要
 
求的,请各单位及时在帮扶系统中予以注销;已达到脱困条件
 
的,请各单位及时在帮扶系统中予以脱困。)
 
四、对 2018 年 9 月 30 日之前已建档,尚在全国工会帮扶
 
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按照以上要求重新复核。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申报材料送至湖南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址:长沙市
 
开福区四方坪延年世纪酒店负一楼(三一大道与车站北路交汇
 
处东北角),联系人:向琨,联系电话:88318249。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