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职责范围

2013-06-09

 

1.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人事工作计划和各项人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及部门职责范围、各岗位岗位工作职责的制定等工作。

4.负责全院各部门和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学院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院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的计算、审核及造册工作。

6.负责办理全院教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学院人事调配工作,办理人员进出、院内人员调配、聘任等手续以及聘余人员的安置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的签订以及代表学院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9.负责全院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基本情况审查及人事统计报表等有关工作。

10.负责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等工作。

11.负责学院工人系列等级的考核、评聘和管理工作。

12.负责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及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等工作。

13.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系(部)等部门共同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请销假等手续,审核学院各部门的加班计划、核发加班费。

15.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停薪留职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