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哪些做法违规,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2021-12-03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哪些做法违规,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有的还成为借机敛财的手段。为严格制止这类行为,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作出该条规定。
        该条必须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行为表现为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借机敛财的行为,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情况条件、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许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借机敛财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如何找准取证的关键点
  执纪审查实践中,此类案件容易出现证据标准和取证关键点难以把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避免出现“夹生饭”或证据不扎实情况。
  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和不良影响。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了提取行为人职务分工、任职文件等证据外,还要核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如通知参加宴请的人员是否与其存在工作上的联系、是否受其职位和地位的影响等。关于不良社会影响问题,除群众举报、网络、报纸等媒体报道外,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的认知、了解情况,也是认定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
  如何确定礼金金额和违纪金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一般涉及人员多,全部询问取证难度大,需要在调查时及时提取当事人的礼单等能够记录礼金数额的相关书证,从中梳理和当事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关的礼金,认定违纪款。另外可通过其他证据,如参与人、经手人的情况说明,酒宴的规模等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依据当事人陈述来认定礼金数额和违纪金额。
  如何查实宴请规模和宴会标准。这方面取证的难点在于有时酒店没有留存,或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实践中要注意收集酒店负责人、经手人等工作人员的证言材料,酒店刷卡支付记录等资料,结合当事人陈述来综合认定宴请的规模和标准。取证时,要注意分析、排除证据中存在矛盾的地方,使笔录、证言材料、书证、物证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2018年、2015年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处分档次上没有变化。实践中,要根据情节、性质,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一看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调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应注意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应加重处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二看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在确定处分档次时,要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是当事人对政策规定不熟悉,导致操办的形式和标准不符合要求,在量纪时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如果是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意规避政策规定或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存在借机敛财及其他侵犯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行为的,在量纪时可作为确定档次和确认是否具有严重情节的重要参考。
    三看违纪的情形。一是看操办的具体规模。当事人组织婚丧喜庆活动的规模和标准,是确定处分档次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活动的排场明显超出当地正常婚丧喜庆宴会的标准,可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参考。二是看是否存在多种违纪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行为,往往会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品、礼金,受贿等违纪问题联系在一起,调查中应注意逐一核实。当事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错误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实行“合并处理”,在合并处理时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即对其所犯的各个错误,分别确定处分之后,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三是看违纪次数。如果当事人只是第一次操办有关活动,在量纪时可适当考虑;如果当事人是多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在量纪时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看不良影响的程度。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社会风尚,同时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看法,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在定性量纪时,必须充分考虑不良社会影响的程度。对此,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因此,在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进行定性量纪时,如果行为人同时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问题的,还应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五看配合调查的表现。违纪人员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及配合调查的实际表现,是其主观态度的外在体现,也是确定处分档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纪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说明礼品、礼金的来源及数额,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免予处分要有免予处分的书面审查结论;如果违纪人员在接受纪律审查过程中,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员给孩子过生日、给父母祝寿摆酒席等,没有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不宜认定为该条规定的行为;如果场面特别宏大,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招摇过市、拼奢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用违反生活纪律相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