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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试行)

时间:2019-03-28 来源:未知 作者:继续教育与国际合 点击: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增强外国留学生纪律意识,规范外国留学生请假行为和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外国留学生请假条例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由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三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指因学生个人要处理私事而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指因参加学校组织或开展的活动,并经有关部门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自习、实验、见习、实习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事、因病、因学校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超假者,均以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按一学时计)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超过一天(包括晚上)的事假,需说明原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外国留学生请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疾病诊断证明。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或6周)(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责令其办理休学手续。一个学期每次请假不得超过一周,一个学期内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第七条 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第八条 根据请假的时间长短依次报班主任、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学生处、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班长、副班长或其他外国留学生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按时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审批程序。外国留学生请事假要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核批准
(二)一天以上的请假,须持假条按下列准假权限报批:两天至一周由由班主任核实情况,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批准,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班主任核实情况,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 销假。外国留学生请假期满(三天以上者),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的,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国留学生回家或外出,填写外国留学生寒暑假学生去向表和返校表,并上报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学生处。若有异常情况班主任及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应及时跟外国留学生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

第三章 考勤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学校对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外国留学生,依据《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各班班长或副班长每节课必须考勤,并做好记载。外国留学生课堂考勤由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负责监督,班长每周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班级考勤情况,班主任每个月必须向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学生处汇报班级考勤情况。班主任对经常旷课学生,要及时向外国留学生工作室通报,要加强教育并责令其检讨、改正。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或隐瞒实情请假,一经查出,以旷课论处,学校对请假人及相关学生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旷课数量达到够纪律处分的,班主任应及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审核后应及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考勤管理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
(一)超越权限准假的;
(二)各班班干部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负责解释。


(文/徐阿丽   审核/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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