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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3-28 来源:未知 作者:继续教育与国际合 点击: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外国留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外国留学生在学院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安全保卫工作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保卫处做好外国留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保卫处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安保工作。
(一)外国留学生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长沙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留存。
(二)成立安全保卫工作组。在长沙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长沙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的具体指导下,由新安派出所及学院保卫处组成安保工作组,依法依归处理外国留学生在校应急突发事件。
(三)请求新安派出所协调好周边关系,做好学校外围治安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制定《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规章制度;
(二)外国留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安装监控、门禁系统等设施;
(三)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的巡逻检查;
(四)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禁止无事游荡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校外国留学生应该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秩序的学习环境。
(一)在校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必须按照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建议外国留学生本人利用手机等方式,设置签证提醒,以免忘记签证受到处罚。学校将尽力做到提醒的义务,协助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等事宜。
(三)外国留学生严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传教及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四)在校外国留学生必须住在学校提供的外国留学生公寓,不允许在校外租房居住。
(五)外国留学生外出需办理请假和外出手续。未经请假外出,在校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交通安全等问题由个人负责。
(六)外国留学生公寓宿舍内,除了自助厨房以外的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加热棒等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防止火灾。
(七)严禁拆卸、改装宿舍楼内的消防、电器、网络、通讯线路等任何设施。
(八)所住房间不能私自转让、转租或容留校外来访人员住宿。
(九)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不要将房间钥匙交给别人。
(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应将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存放。
(十一)使用公寓内公共网络设施、自助厨房等各种设施,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自觉维护好公共设施。
(十二)保持外国留学生公寓内安静,不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周围人的学习与休息。在禁烟区请勿吸烟。
(十三)注意饮食卫生。吃饭时一定要注意不吃过期和变质的食品,不在卫生条件差的小饭店和街头露天小摊点吃饭。
(十四)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十五)禁止到江河、湖泊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和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不得参加潜水、跳伞、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驾驶机动摩托车,一经发现,即予扣留。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负责解释。



(文/徐阿丽   审核/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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