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

2019-04-24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
第三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如何报警、逃生,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 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 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
  • 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条 学院保卫处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