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制度

2018-11-26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院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领导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工作范围。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 学院保卫处是学院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对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及时掌握情报信息,维护政治稳定,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干扰和破坏。
(四)落实和建立安全稳定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调解处理内部纠纷。 
(六) 建立健全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 实行群防群治,搞好内部防范。各部门都应该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发挥治保会的作用。 
第七条  对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案件,学院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保卫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校内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院党委、行政对保卫工作的决定,对学院的公司财产和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负责。
二、主持研究、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院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工作。
三、负责制定、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组织落实保卫措施,明确全保卫处人员分工及各岗位职责。
四、加强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处人员政治、业务学习。
五、负责全院保安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七、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治安保卫责任制,按照“三级管理原则”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各保卫岗位工作。
八、带领全处人员积极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院稳定。
九、组织保卫人员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调解并及时上报。
十、协调各种关系,促进各项保卫工作正常运转。
十一、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保卫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 积极协助处长履行保卫处工作职责,在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长抓好校园治安、消防和校卫队的分管工作。
  二、负责校园治安,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抓好校园的稳定安全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工作,积极为处长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四、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保卫处科室工作协调及督办落实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
  五、负责指导、协调办理各种公证、证明材料;负责指导、协调办理全校师生集体户籍、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特殊人员因私出境(国)的审批手续发放等工作。
  六、积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治安专干岗位职责
 
一、负责校园的日常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二、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民事调解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极其重特大案件。
三、管理好治安、刑事案件的档案材料,负责接警、处警及其统计,完成相关报表、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负责护校队队伍的建设,组织护校队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守护,负责信息员队伍的管理,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五、管理好流动暂住人口的审查、审批、登记工作。
六、做好各门卫的安排、考勤、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合理安排平时和节假日的值班警卫工作。
七、负责对系部保卫工作的协调协助、管理指导、检查督促。
八、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专干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及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本单位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任务。
二、向全院师生员工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开展安全防火知识教育,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灭火技能的演练。
三、检查各部门防火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纠正本单位人员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能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建立消防员档案和联系卡,掌握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五、对重点部位做好定期检查。
六、做好年度消防器材的检查、配发、维修、保养,做好消防器材档案管理。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勤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书材料起草、会议记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二、做好文件、月报表收发和相关事宜的上传下达。
三、负责办公室财产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四、保卫处公章的管理。
五、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
六、来人来访的接待、安排。
七、办公室环境清洁卫生的维护和保持。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装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学校兵役事宜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受领、协调、处理上级军事机关、人民武装及人防系统赋予学校的有关任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完成上级征兵任务,做好现役军人跟踪服务工作。
四、负责学校预备役应急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历年复转军人的管理和教育。 
六、掌握学院预备役军官的情况,做好新兵征集的动员和应征入伍工作;
九、完成上级军事、教育等主管部门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户籍专干岗位职责
 
一、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全校师生员工及其亲属的户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新生、毕业生户口整体迁入、迁出工作;负责引进人才需落入本集体户人员的户口收取、落户、户口信息核对工作。
三、搞好户口的微机化管理,认真、细致、准确地做好人口资料的统计、登记,协助驻地派出所做好本集体户内人员的子女出生落户、死亡户口注销、户口信息变更及户籍信息错误更正等工作。
四、负责为师生员工出具办理户籍方面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介绍信,并为全校师生提供有关户口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协助驻地派出所办理本集体户内人员的身份证补发、换发工作。做好本集体户内离校户口应迁而未迁人员的户口清理工作。
六、协调我校与公安部门各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关系,以方便我校师生的户籍正常使用和完善管理。
七、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我校的人口普查工作,为特殊工作需要提供人口信息方面的服务。
八、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控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 管理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二、 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做好记录并录像。 
三、管理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案、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校领导、派出所。 
四、管理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做好登记。
五、管理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六、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禁止在监控室内吸烟。 
七、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在本部门以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派出所、交通队、城管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校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其他人员翻看、 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八、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不占用监控室电话处理与监控、报警、 指挥无关的事情。 
九、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视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