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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学院邹伟等12位学生休学逾期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浏览: 日期:2023-12-21 09:23

       邹伟,学号201100000643;王翊,学号201205020118;徐威,学号201305530117;兰子琼,学号201400000077;吴雪艳,学号201405520116;曾亚娟,学号201510030229;王正春,学号201805020129;廖郅祺,学号201737040215;罗训佳,学号201737010121;唐邵宜,学号201610010227;李宏科,学号201510040217;刘静,学号202125973034。以上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上本人。
       根据《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六条(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请邹伟、王翊、徐威、兰子琼、吴雪艳、曾亚娟、王正春、廖郅祺、罗训佳、唐邵宜、李宏科、刘静于2024年1月5日前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如不能按期办理,学校将发文给予退学处理,特此告知。
艺术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