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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与规定:艺术设计学院接收预备党员工作方案

浏览: 日期:2013-06-14 00:00

艺术设计学院接收预备党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
 
二、准备工作
1. 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 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 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 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三、履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2.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等。
4.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马上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注意事项
1. 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 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另外,支部大会在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出现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批评的问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 支部大会讨论时,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不要匆忙表决。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使大家思想上能有所准备。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另外,出现对发展对象有不同意见和看法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再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一次讨论几个人入党的情况会经常遇到,有个别党支部为图省事,就采取几个人一起表决的做法。这是违犯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是不允许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个别吸收”,体现在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做,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一个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既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而且还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