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的落实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准确的进行贫困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唯一依据是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对象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学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月均消费额低于800元的学生。
三、认定时间
各二级学院在2019年5月6日之前完成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9届毕业生)审核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5月13日前进行资料审核督检工作。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个档次。原则上,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在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一般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来源较低或不稳定,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部分费用的学生,例如: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家庭成员下岗且无稳定收入;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等等。
比较困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的学生,例如: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等等。
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基本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的学生,由于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困难家庭学生。例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或者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革命伤疾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孤儿;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时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学生、全省51个贫困市县农村户籍家庭困难学生、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认定。
五、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六、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学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按本班学生20%)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贫困生民主评议工作。
(1)学生申请。学生填表进行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证》《烈士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
(2)班级推荐,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还应采取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偏差。评议结果由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复审,审核并进行初审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本学年度对学生进行学生资助的依据,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七、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四级工作机制中,班级辅导员、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必须强化岗位职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2、辅导员在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各班级辅导员要通过主题班课积极宣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监督电话:纪检监审处 88131715
学生工作处 88131720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16日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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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女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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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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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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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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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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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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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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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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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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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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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 特别困难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比较困难 |
□ 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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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二级学院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