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玲同学解除处分决定的公示

2020-11-11
       根据《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张玲同学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11日-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学生工作处廖老师反应,联系电话0731-88131720.
       张玲,女,国际商务学院市场营销专业1801班学生,因考试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院学字[2019]7号),处分期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