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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级助困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7-11-29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关于院级助困奖学金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本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助困奖学金申请评定对象

本校在读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

二、助困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2、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

4、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5、家庭贫困、生活简朴。

6、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院级助困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院级助学金。

三、助困奖学金的金额、申请与评审

院级助困奖学金按年度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程序如下:

1、各班级按照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结合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评选。

2、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各班级评选结果的审查、审批工作。审批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学生工作处复审结束后,将全院助困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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