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

2014-11-21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

  日前,最新修订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首次由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委”)、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湘社评〔2013〕30号)。

  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支持和鼓励社会科学研究,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关于促进我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湘办〔2003〕38号文件明确规定省社科评审委第四项职能是“负责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课题(省级课题)立项与管理”。自1999年以来,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共组织了八届课题立项工作,立项数达2000多项。这些课题研究对于促进我省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不少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进入决策,有效调动了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在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社科联主席许又声同志的提议下,我们得到省财政厅大力支持,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省社会科学发展实际,对《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联合下文。主要变化体现在“三突出三加强”。

  一是突出决策咨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深入开展研究,着力破解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切实发挥社会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

  二是突出协同创新。社会科学课题主要面向省社科联系统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和有关单位,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多个单位的专家联合申报,要求实现理论部门与实际部门、省直机关与基层单位、老中青三个方面的结合,以利于充分发挥社科类社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出精品,出人才。

  三是突出支持重点。立项支持的重点是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科学发展的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每年资助重大课题10项,每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每年资助重点课题20项,每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各单位应对省社科评审委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资金配套作为优先立项的条件之一。

  四是加强针对性。对于部分省领导交办或者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经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组织专题论证并报省社科评审委领导批准,以委托研究的形式立项;在成果鉴定、成果评奖、学术研讨、对外交流、实地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有潜在价值特别是有重大实际应用价值的“四有”课题(即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有扎实前期成果、有优秀研究团队、有充足经费保障),以及省社科联系统内的各团体会员单位申报的“四有”课题,经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组织专题论证并报省社科评审委领导批准,给予委托立项,经费自筹。

  五是加强绩效管理。课题以委托方式立项,由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与课题组签订委托协议,必须在年度内结题。课题实行绩效管理,主要流程和环节为:确定选题、组织申报、评审论证、立项签约、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转化和宣传推介。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预算、两次拨付的方式,课题批准立项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立项文件拨付80%,余款在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拨付余款,并撤销立项、追回已拨经费。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课题资助经费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及个人以后年度申报课题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强转化宣传。进一步规范课题结项工作,组织结题鉴定,分“优秀”与“合格”两个等级,坚持月结一次。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精选优秀课题成果,编入《新声》内参或专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阅。特别优秀的成果还可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联系有关部门应用推广,并在有关媒体刊发宣传推介。同时,每年将课题成果择优汇编成册。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