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保险业务招标文件

2013-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经领导批准,制订了《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3年学生保险业务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投标对象及期限:我院2013级新生约2600人,其

中,保险期专科生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为五年。

2、投保内容:学生平安险(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和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3.投保原则: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原则,保证投保学生在保监会规定的保费范围内充分享有最优的保险服务,切实维护投保学生的权益。

4.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按招标确定的价格及其服务承诺做好服务工作。

(2)2013级学生入学后保证人手一册保险宣传资料,不定期组织开展保险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保险知识。

(3)每周二(节假日顺延)有专人到学校接受学生医疗理赔申请。

(4)寒、暑假期间的事故和动物咬伤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加投标的主体必须符合国家保监委规定,具备在湖南区域内开展学生平安险(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的经营资格。

3、投标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4、投标人经营场所必须是在长沙,且有近三年经营过同类的保险业务。

三、招标安排
1、投标报名
凡符合上述要求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13

年6月4日-6月8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采购小组办公室(图书馆106房)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1)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业绩介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必须交纳现金。

2、投标截止时间:
必须在2013年6月13日下午15:00前将密封的投标

书,送达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财务处(图书馆106房),逾期为废标。
    3、开标和评标
    2013年6月13日下午,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学院财务处办公室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工作小组根据投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险种报价、保险责任处理、理赔服务、优惠承诺、市场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各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以学校通知为准,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公司概况、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它相关资质的证明,并要求能明确体现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关证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此次投标事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从业资格材料复印件一份。

4、保险方案书应明确保险险种、各险种受益人的权益、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从2013年9月8日起)、医疗理赔范围、理赔比例、理赔的最高额度、服务措施、优惠承诺以及是否有对特困学生免保费、能否预支医疗费、是否有增加的保险险种等,保险方案书加盖单位印章。

5、承担类似项目(区内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不含中专)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6、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处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不计利息)。
    2、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了合同,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过程及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联系人: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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