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职工全员聘用管理办法

2017-11-28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职工全员聘用管理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设岗,分类实施,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办学内涵,建立起符合学校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与学校战略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干部队伍,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二)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深化机构改革,加强编制管理,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

(三)精简行政管理机构,突出加强教学教辅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二)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明晰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的原则,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及选人用人的工作。

四、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省编委、省人社厅的批复以及我校发展规模,科学设置机构,明晰各机构职能,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见附件《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机构设置及职能方案》)。

五、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1.四级职员(党委书记、校长,副厅级)

2.五级职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正处级)

3.六级职员(部门党政正职,副处级)

4.七级职员(部门副职,正科级)

5.八级职员(副科级)

6.九级职员(科员)

7.十级职员(办事员)

双肩挑岗位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及承担的专业技术任务研究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身份变。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包括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六、聘期管理

对受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5年。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合同期满聘用即行终止。若合同各方不愿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通知相应各方;若合同各方有续签意向,也需提前30天沟通协商,按照聘用程序,在平等基础上续签合同。

所有实行聘用制的教职工聘期中办理退休手续的,聘期自然终止。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缓聘、拒聘、解聘与辞聘

(一)缓聘

因不在岗,暂时不聘称为缓聘。缓聘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管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缓聘:

1.公派出国,现正在国外人员;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正在住院不能参加竞岗人员;

3.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人员。

缓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缓聘人员缓聘原因消除后,应在一个月内到组织人事处报到,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拒聘

本人不申请或不接受聘用即为拒聘。拒聘按旷工处理。

(三)解聘

1.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学校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被解聘后,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障等转至省人才交流中心。

(四)辞聘

已聘人员在聘期内向学校提出辞去聘用岗位职务称为辞聘。辞聘人员在辞聘获得批准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人员可随时提出辞聘,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况外,受聘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聘申请,学校在接到辞聘申请的十五天内应对辞聘申请作出明确答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辞聘人员经学校出资培训,或者对服务期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未聘人员分流安置与管理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虽申请上岗但没有被聘用的人员,称为未聘人员。对未聘人员,学校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一)分流安置

1.离岗创业。对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62号)精神进行管理。

2.进修学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进修可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未聘人员,可申请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进修学习,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修学习结束后,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学校发放其进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学费自理。进修学习结束后,仍没能实现上岗的,作为待聘人员对待,待聘期为1年。

3.后勤服务公司安置。在条件成熟时,学校成立后勤服务公司,未聘人员可以申请去后勤服务公司工作。对去后勤服务公司工作的未聘人员,学校保留其编内人员身份,正常调资计入其档案工资。未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学校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4.内部待聘。对确实难以上岗的在编职工,给予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按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待聘期满仍未上岗的,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学校停发生活费,解除人事关系。

5.辞职。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未聘人员可以辞职。

(二)未聘人员的管理

未聘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管理。未聘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接受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不得在外从事违纪违法和有损学校形象与利益的活动。若学校出现新的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未聘人员。

九、争议的解决

在聘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设工会)会申请仲裁。

十、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审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起草与实施。

(二)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分别制定《部门正职聘用实施方案》《部门副职聘用实施方案》《副科级管理干部聘用实施方案》《辅导员聘用实施方案》《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办法》,分类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自本次全员聘用起,不再增加“双身份”人员。

(二)严格执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政策。教职工根据所聘工作岗位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作。“双肩挑”人员和以往所聘的“双身份”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测评合格。

(三)距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原则上可不占用部门编制,由原部门安排工作予以过渡。

(四)关于部门正职聘用问题

1.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②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③能依法依规办事,清正廉洁,工作勤奋,以身作则,作风民主。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年龄、学历、职称、资历、政治面貌

年龄、学历、职称及资历的计算日期均到20171130日。

①     年龄

校团委书记年龄应在38岁以下(19791130日以后出生)。

其他部门正职年龄应在53岁以下(196411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以下(19621130日以后出生)。

    ②学历、职称

    教学部门(6个二级学院、思政课部、公共课部)行政正职以及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等部门正职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部门正职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资历

提任部门正职的,需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④政治面貌

组织人事处处长、宣传统战部部长、纪检监审处处长、党总支部书记以及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校团委书记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3)现任部门正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再担任部门正职:

①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在55岁以上(19621130日以前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53岁以上(19641130日以前出生)。

②近3年年度考核在部门正职中均排名后3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③本次部门正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④主动提出不再担任部门正职的。

⑤经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情节严重的。

2.聘任程序(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公布方案

2)现有部门正职轮岗、调整

3)非现任部门正职竞聘

3.关于干部任职回避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4.关于干部轮岗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同一部门正职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应当进行轮岗。

5.关于不再担任部门正职人员待遇问题

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部门正职的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回教学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安排相应的工作,享受副处级待遇。对回到教学部门从事教学工作的,退休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原职务经济待遇或新任的教学岗位待遇,同时,学校给予其半年至1年的业务进修学习时间(任职不满10年的半年,任职满10年的1年)。

现有部门正职年满50岁(19671130日以前出生),因身体等原因自愿申请不再担任部门正职的,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以按上述条款执行。

非因年龄原因落聘的不再保留原有待遇,按新聘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6.符合上级有关破格条件的,经党委研究,可以破格聘任。

(五)关于二级党组织设立和换届问题

学校在6个二级学院分别设立党总支(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党员院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同时根据在校学生规模配备专职副书记),在思政课部、公共课部、图书馆分别设立党支部,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设立离退休一支部、二支部,根据其他内设机构党员人数成立机关一支部、二支部、三支部、四支部、五支部、六支部。全员聘用人员到位后,立即启动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机构设置及职能方案

序号

机构名称

         

01

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和行政日常文书处理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全校性会议等的承办。

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编制和任务分解,协助做好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负责接待、协调、调研、文秘与综合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要与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车辆管理、会议室管理、报刊收发等工作。

负责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及其网络平台管理。

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02

组织人事处

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履行机关党总支职能。

    负责学校人事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制订人事改革和薪酬分配方案、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聘任、人才引进、人员招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负责教师发展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认定、职称评审、培养培训、教师考核、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审核及异动、社保等工作。

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外事工作。

03

宣传统战部

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全校性政治学习的组织。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和学校网站建设;负责新媒体建设、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公共新闻媒体对接与联络。

负责统战工作,宣传党的统战政策。

04

财务处

负责学院财务的计划、收支及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综合财务计划的制订,组织日常会计核算、经济活动分析、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05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学生的招生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工作。

履行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职能,负责创新创业就业工作,承担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教研工作,搭建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协助做好创新创业就业师资队伍建设。

履行国际经贸职教集团办公室、校友联谊会办公室职能。

06

教务处

负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和宏观教学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和教研室工作。

负责学校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考试管理、专业及课程建设管理、学生实习管理、教材管理、学籍与毕业证书管理等。

牵头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教学竞赛、学生技能竞赛、专业抽考和毕业设计抽查等工作。

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考核与师德师风建设。

负责课改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各教研室开展。

负责校内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工作。

负责现代教学信息化应用与推广,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维护、世界大学城账号管理。

协助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07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负责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及奖、助、贷、补、减等工作。

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

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学生档案管理。

负责全院性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现场大厅管理。

08

科研处

负责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学术平台、学术团队的构建和管理。

负责湖南省服务贸易研究中心、学校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丝路研究院等机构的日常工作。

负责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引领良好科研文化建设,推进学术风气建设,按规定和程序鉴别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09

保卫处/人武部

负责学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维稳、户籍管理、消防、人武等工作。

10

质量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学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

负责双一流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职教重点项目的申报与对已立项职教重点项目的监控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及学校发展过程平台数据协调等工作。

负责基层教育统计工作。

负责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等工作。

11

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学校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校园网和公共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2

基建处

负责学院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计划、预算、项目申报、设计;基建维修的开工前准备、施工管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决算、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涉及基建维修项目的各项数据、资料、合同等的管理工作。

13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负责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

负责维护维修、水电供应、节能、校园环境卫生、绿化、计划生育、医疗保健与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

负责膳食服务与管理以及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负责资产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等工作。

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投标的组织与实施。

14

纪检监审处

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和检查等。

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和问责工作。

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履行学校纪委日常工作职能。

内设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

15

工会/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以及关工委、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

16

团委

负责学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校园文化、大学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工作。

17

国际商务学院

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就业指导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内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程物流管理、商务管理、国际金融、市场营销

18

商务外语学院

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就业指导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外籍教师的服务和管理。

内设专业: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

19

会计学院

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就业指导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内设专业:会计、会计(涉外方向)、会计(国际结算方向)、财务管理(涉外方向)、财务管理(成本管控方向)、投资与理财

20

电子商务学院

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就业指导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内设专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跨境方向)、网络营销、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APP移动商务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

21

旅游学院

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就业指导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内设专业:旅游管理(国际旅游)、旅游管理(VR虚拟现实)、酒店管理(餐饮事务管理)、酒店管理(国际酒店方向)、空中乘务(国际航空服务方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22

艺术学院

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就业指导与学生管理等工作。

内设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

2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党建等工作。

24

公共课教学部

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党建等工作。

负责语文、数学、体育以及人文素养等公共课程的教学教研工作。

负责体育场地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25

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

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成人函授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负责组织各种社会考试。

负责各类联合办学及相关事宜的协调等工作。

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负责国际合作办学工作。

26

图书馆

负责图书的采购与编目、管理与借阅、资料的检索、科技情报、报刊订购、读者咨询与服务、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27

厅培训中心

负责商务部、省商务厅等部门、行业归口的项目培训工作和社会培训工作以及其法人证书上确认的相关业务。

协助做好小语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