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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团学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浏览: 日期:2018-11-19 22:43

为了加强对团学活动经费的管理,提高活动经费的使用效率,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和重复性采购问题,能够再各项活动中更加合理地使用经费,特制定《艺术学院团学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 凭据规范性
所有采购物品和租赁等事项必须有采购当日开出的正式票据,并要求开票方注明采购单价和数量。金额高于200元(包括200元)的采购必须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低于200元的采购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有收据,可用手写单据、超市小票等抵充。
二 手续规范性
在票据背面应写清楚资金用途和经手人姓名。各部开展活动,需要由部长进行采购的事项必须报团总支书记批准(未得到团总支书记批准而自行采购的,秘书处将不予报销),秘书处应按照本制度认真审核办理,此时,票据背面还应加写证明人姓名。 
三 计划性
预计金额超过200元的采购应提前一个星期做出预算并交由学院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没有提交预算或预算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采购的,秘书处将不予报销。 
四 集约性
在物品采购之前应对照秘书处保管物品清单,并询问秘书处是否已有该物品,已有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相应预算,避免重复采购。 
五 及时性
各部应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在开票之日起三日内交至秘书处,由秘书长统一收集,定期上报,逾期票据秘书处将不予报销。如果是开展大型活动经费的支出(如迎新晚会、年底总结表彰大会等),由主办该活动的部门在活动前作出预算,并在活动结束后收集好报销凭证在三日内统归到秘书处,最后由秘书处统一报销。 
六 原则性
一切经费支出活动应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力求做到勤俭节约,避免重复采购及由此引起的铺张浪费。
 
备注:
1.请各部门认真阅读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2.具体操作中若有疑问,此制度解释权属秘书处。
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