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关于校级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助学金申请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符合条件学生。
二、申请校级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以上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评定。
三、校级助学金的资助等级及范围
校级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档,具体资助人数、额度、资助金额以学校当年规定为准。原则上校级一等助学金资助经当年学校贫困生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校级二等助学金资助经当年学校贫困生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校级三等助学金资助经当年学校贫困生认定为一般贫困生的学生。
特困生是指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的学生,例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或者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革命伤疾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孤儿;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城镇户籍父母双方均无稳定职业,无生活来源贫困家庭。
贫困生是指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的学生,例如: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来自单亲贫困家庭等。
一般贫困生是指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经济来源较低或不稳定,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部分费用的学生,例如:家庭成员无业且无稳定收入;家庭成员中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等。
四、校级助学金评审程序
校级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根据《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在网上进行贫困生认定申请,班委会、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2.每年10月30日前,经学校贫困生认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初审意见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每年12月30日前学校财务处将学生校级助学金打卡发放到位。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表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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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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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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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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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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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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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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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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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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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专业 班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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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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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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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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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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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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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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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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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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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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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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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