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关于校级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国发[2007]13号),《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奖学金评选申请对象
本校在读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校级奖学金的名额、金额及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当年资金预算,校级奖学金评审名额控制在在校生总数1%以内,按年度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
校级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程序如下:
1.各学院按照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按分配的奖励名额取成绩排名靠前者择优等额推荐。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综合考评成绩按总分10分制进行考核,分以下四个项目进行分值考核:
(1)思想政治
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及思想政治素养,总分2.0分,基本分1.5分。中共党员加0.3分、中共预备党员加0.2分,获学校党校培训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加0.1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加0.3分;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加0.2分;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加0.1分。同类荣誉分值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值。
(2)在校表现
主要考核学生的行为规范,先锋模范的引领示范能力。总分3.0分,无任何违纪记录2.0分;学校学生会、校团委主要干部加0.2分;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加0.1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项加0.3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项加0.2分;获校级相关荣誉每项加0.1分。同类荣誉分值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值。
(3)学习成绩
主要考核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总分2.0分,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上一学年度成绩排名前10名获基本分2.0分,排名前三(含第三名)加0.3分;排名在第四名和第五名加0.2分。
(4)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考核学生的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总分3.0分,基本分1.5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全国性相关荣誉加0.3分;获得省级相关荣誉加0.2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1分。在学科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相关荣誉加0.3分;获得省级相关荣誉加0.2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1分。在德育发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全国性相关荣誉加0.3分;获得省级相关荣誉加0.2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1分。同类荣誉分值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值。
2.各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结束后,将全校校级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综合考评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 学年)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院: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