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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心理健康工作优秀干部及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1-19
各二级学院:
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主作用,加强我校心理健康学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二级学院心理部、班级中阳光积极、工作突出的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类别
2019--2020学年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二级学院心理部工作或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在校学生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心理健康工作优秀干部申报标准:
1、在心协或心理部任职时间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积极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安排的工作,积极配合心理健康中心各类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2、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处分和不良记录,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踏实。
(二)优秀心理委员申报标准:
1、积极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心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任各二级学院心理委员时间一年以上,积极组织本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4次,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优秀干部每个学院限各推荐1个名额。候选人填写申报表后(见附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评定,全校共评选2名优秀干部。心协干部由心理健康中心推荐;
2、优秀心理委员每个学院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心理委员总人数的20%。候选人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见附件),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评定,共评选出10名优秀心理委员。
四、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做好评比的动员、宣传、组织、评选、公示和报送工作;
2、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要求评选优秀个人;
3、各学院将各评审名单,于11月28日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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