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无故“不扫码登记”“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等行为,属违法行为!

2022-03-23
       2022年3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夏某某(男,54岁,江西省南昌市人)立案侦查。经查,夏某某系外地来长沙人员,其在明知与广州一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夏某某1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疫情防控公民有哪些义务?
1. 如实报告义务。
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服从防疫指挥义务。
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开展调查核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3.“拒不扫码登记”属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出入小区、宾馆、商超、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4.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可拘留或定罪。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应积极配合卫生防疫机构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5.疫情期间出门不戴口罩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共同战疫 做好防护
 
正确佩戴口罩

正确洗手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