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8-03-19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8〕11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省属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推选相关人选,已获得往届我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的辅导员本次也可报名参加“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我厅将依托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直接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推荐。

2. 我厅将同步启动“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请各高校根据教思政厅函〔2018〕5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校辅导员报名和进行初评,推选范围和报名条件在教思政厅函〔2018〕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办法的基础上,已获得往届我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的辅导员不可再报名参加“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推选;报名条件第4条调整为“需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厅将组织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网络展示、现场答辩等环节遴选后,推选出“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提名人物” 20名。被推选为“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提名人物的同志,我厅将颁发相关证书,资助1项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3. “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每校(含部属高校)各限报1人,可为同1人。凡有意申报的高校请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为教思政厅函〔2018〕5号文件的附件1,湖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申请者请在附件1“事迹简介”一栏内加上拟开展的课题研究名称)、个人事迹材料、所带学生联系方式,有关附件材料。

(2)电子版材料: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所带学生联系方式以及照片共4份材料统一打包,报名“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文件包和邮件均命名为“第十届+XX学校”,报名“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文件包和邮件均命名为“2017+XX学校”。

凡有意申报“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高校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或送至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校办公楼121室,东方红广场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3007048@qq.com。有意申报“2017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高校于2018年4月3日前将经学校审核的纸质材料,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邮寄或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9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njygwxcb@163.com。

4.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崔恒源、赵青、谭珊琦;联系电话:0731-85535605、85715329。

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联系人:郭少滨、杨雅雯、吴思遥;联系电话:0731-88823876、88823561、15211188384。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9日

 

 

 

 

教育部办公厅

 

教思政厅函〔2018〕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高校

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高校辅导员队伍。经研究,教育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选树一批辅导员先进人物,宣传一批辅导员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引领广大高校辅导员增强素质能力,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

  承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中国教育报

  协办单位:光明日报、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

  三、推选范围

  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四、荣誉授予

  本次活动坚持培优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授予“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荣誉称号。

  五、报名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 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 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

  4. 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

  5. 近三年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

  六、推选程序

  1. 推荐报名。部委直属高校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负责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高校辅导员报名和进行初评,本地区地方高校30所以下的限报2人,31—70所(含70所)的限报4人,超过70所的限报6人,每校限报1人。

  2. 组织推选。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推选分为通讯匿名评审、网络展示、现场答辩。

  3. 实地考察。组织评委赴入围候选人所在地区和学校,对其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保障真实性和代表性。

  4. 结果公示。2018年4月确定最终人选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将在光明日报、新华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媒体上进行展示。

  5. 表彰宣传。2018年5月组织颁奖表彰,并开展相关宣传。

  七、申报要求

  1. 本次推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日期为准)。所有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 推选由相关单位统一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参与。部委直属高校推荐人选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将报名表(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人选材料经学校审核并在报名表(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统一汇总,在汇总表(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公章后,将报名表、汇总表邮寄或传真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报名表请勿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3. 推荐人选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及所带学生联系方式。事迹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数码照片需提供电子版的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大小要求在1M以上,格式为JPG。

  4. 事迹材料、所带学生联系方式和报名表请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不要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报名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贴照片,报名表格式请勿改动。

  5.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dyndrw@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X学校辅导员”或“XX省(区、市)辅导员”。

  6. 不需报送光盘、视频、照片等其他材料。

  八、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联系人:田丹丹 苏腾 曲思宇

  电 话:0531—88366713 0531—88366605

  传 真:0531—88366605

  电子邮箱:fdyndrw@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507室(邮编:250100)

  单  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

联系人:蔡文成 崔海霞

电  话:010—66096675 010—66097156

 

  附件:1.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2.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学    校

 

院    系

 

职    务

 

职    称

 

岗位性质

□     专职

□     兼职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目前是否在

辅导员岗位

 

连续担任

辅导员时间

①     年   月—     年   月;

②     年   月—     年   月;

③     年   月—     年   月;

2017年负责

班级和学生数

 

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事迹简介

(限300字)

 

 

 

 

 

 

 

 

 

 

 

 

 

工作简历

 

本人获得

校级以上

荣誉奖励

 

所带班级

及学生获得

校级以上

荣誉奖励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

签  名: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

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5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4.“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5.“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

6.“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7.“连续担任辅导员时间”截至2018年3月,请按照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起止时间填写,如有多段辅导员工作经历请分段填;

8.“2017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2013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2013级硕士1个班,2013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请注明参加时间及培训名称,如“2013年7月,参加第五十一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

10.“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11.本人及所带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请注明获奖时间,限填5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  校

院系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手机

岗位性质(专职/兼职)

目前是否在辅导员岗位

连续担任辅导员时间

2017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

 

 

 

 

 

 

 

 

 

 

 

 

 

 

 

 

 

 

 

 

 

 

 

 

 

 

 

 

 

 

 

 

 

 

 

 

 

 

 

 

 

 

 

 

 

 

 

 

 

 

 

 

 

 

 

 

 

 

 

 

 

 

 

 

 

 

 

 

 

 

 

 

 

 

 

 

 

 

 

 

 

 

 

 

 

 

 

 

 

 

 

 

 

 

 

 

 

 

 

 

 

 

 

 

单位:(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表格可扩展)

本地区共有高校      所,上报人数: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