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2019-12-04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优秀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时间
1、评选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评选名额:优秀干部(含班干、团干)按干部人数15%评选,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
3、评选时间:二级学院以下(含二级学院)的评优、评先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校级的评优、评先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评选条件(所有评选条件可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数评定)
(一)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没有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敢抓敢管,能出色的完成学校交的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效果显著。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操作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参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心理健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秀。
三、评选方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各班级的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
3、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分别逐一审核,确定报名单,报校领导审批,确定评优名单。
四、奖励办法
评定的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