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50号文件精神,使同学们在校学习期间可能因病(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医药费能及时得到补偿,减轻学生和家庭经济负担,对自愿参加平安保险的学生制定以下治病报账理赔的规定:
一、基本流程
参保学生因疾病住院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须在三天内向保险公司或学校报案,并在承办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本保险规定的医院为医保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在二级以下医院治疗的费用,赔付比例下浮50%。
二、参保学生病愈出院后,应及时提供如下资料:
1、 意外门诊报销(意外伤害事故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理赔申请书;
(2)正规的门诊发票原件;
(3)相关的病例记录;
(4)特殊检查如CT 片、X片纸质版的报告单;100元以上的药品清单;
(5)理赔额度超过1000元以上的,提供意外情况说明;
(6)申请人家长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及申请人家长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家长电话,(方便保险结案后保险公司短信提醒)
(7)出险人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如学生满18岁,则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存折或卡有账号一面的复印件)
(8)申请人和出险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出身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所住的街道出示的关系证明)
2、住院报销
(1)申请书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总清单(城镇医保的提供医保结算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的红章
(5)出院小结
(6)意外住院理赔额度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提供意外情况说明,疾病住院的本条忽略。
(7)申请人家长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及申请人家长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家长电话,(方便保险结案后保险公司短信提醒)
(8)出险人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如学生满18岁,则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存折或卡有账号一面的复印件)
(9)未满18岁的出险人提供申请人家长和出险人学生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出身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所住的街道出示的关系证明)
特例:①车祸引起的意外住院,如果学生在这起事故中判定有责任可提出理赔申请提供交通责任鉴定书,其它材料同上。②如果案子在其它保险部门先报销的,提供对方保险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原件盖章,在农村合作医疗先报的,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表原件要盖农合医疗公章,到长沙以外的城市报销城镇医保的,提供城镇医保结算清单原件盖医保公章。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如果被保险或医保部门收走的提供发票等复印件盖医保公章,其它材料同6、7、8、9。
3、死亡报销
(1)理赔申请书
(2)死亡证、火化证、销户证(三证中必须有一证为原件)
(3)放弃权益书,户口所辖街道盖章
(4)申请人家长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及申请人家长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
(5)放弃权益书上的所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4)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6)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7)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8)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19、0731-88077769、88072138;
学校咨询电话:0731-884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