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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级特殊困难助学补助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7-11-29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激励本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殊困难助学补助申请评定对象

本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且能提供乡镇一级的家庭贫困证明。

二、特殊困难助学补助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2、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学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

4、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力解决学习期间全部或大部分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  

三、助学金的金额、申请与评审

院级特殊困难助学补助按年度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助学补助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程序如下:

1、各班级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及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2、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各班级评选结果的审查、审批工作。审批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学生工作处复审结束后,将全院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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