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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调整我校公文发文机关代字及其使用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1-01-06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 点击:
 
      我校《章程(修订版)》已经省教育厅核准并于2020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布,《章程(修订版)》明确我校简称为“湘外”,为与《章程(修订版)》保持一致,根据工作实际,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学校所有正式文件文号中的发文机关代字及其使用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方案如下。
       一、修改现有发文机关代字
“湘外贸职院党”修改为“湘外党”
“湘外贸职院”修改为“湘外院”
“湘外贸职院人”修改为“湘外人”
“湘外贸职院纪”修改为“湘外纪”
“湘外贸职院教”修改为“湘外教”
“湘外贸职院学”修改为“湘外学”
“湘外贸职院科”修改为“湘外科”
“湘外贸职院职改”修改为“湘外职改”
“湘外贸职院函”修改为“湘外函”
       二、新增“湘外纪要”发文机关代字,用于印发各类党政会议纪要。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正式公文发文机关代字一般使用“湘外党”“湘外院”“湘外人”“湘外学”,非业务特殊需要,其他机关代字原则上不使用。
特此公告。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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