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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时间:2020-08-21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12号)文件第二条中 “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的规定,学校决定对2020年上学期学生未返校期间住宿费实行退费,具体如下:
一、住宿费退费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按照学年收取的住宿费(以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确定退费金额,其中:
1、2020年上学期未返校住宿的学生、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2017级毕业生均按照5个月退住宿费。
2、参加自考返校住宿的学生按照4个月退住宿费。
3、参加专升本返校住宿的学生按照4个月退住宿费。
二、退费方式和时间
1、2017级毕业生的应退住宿费,于8月31日前,通过学校学费缴费平台按缴费途径(微信或支付宝)原路退付。若部分2017级学生不是通过该平台缴纳的住宿费,学校将通过辅导员微信转账等途径按期退付
2、2018级、2019级学生的应退住宿费,将在2020年9月份入学时,从新学年应缴住宿费中进行冲抵。
三、其他事项
1、通过现金缴纳或绿色通道缴纳的住宿费,由辅导员微信转账按期退付。
2、因特殊原因不采用按缴费途径原路退付方式的2017级毕业生,请于8月22日前及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微信转账按期退付。
3、对具体退费计算方法和退付方式等有疑问的,请咨询辅导员或经辅导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体处理解决。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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