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复课、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