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 心理育人——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_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导航切换
当前位置:主页 > 商务外语学院 > 精品项目 >

三全育人 心理育人——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 日期:2020-01-02 10:1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处理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特修订《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团总支负责紧急救助现场的指挥协调,调配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心理危机评估及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校医室及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当事人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相关资料,以及对当事人的紧急监护,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情感的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因学习压力大而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严重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三、预防教育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成长辅导室应多方位、多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并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以及如何预防及应对心理危机。
      (二)各辅导员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及发现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评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早期预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心理危机发现及报告
       所有发现者(包括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等)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都可以直接报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心理成长辅导室。不同发现者还应当报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例如宿舍管理人员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向保卫处或后勤部门报告,辅导员应向学院副书记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向学生处报告。如有严重伤人或自杀情况,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三)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五、危机应急处置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干预系统。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应立即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可通过学生干部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其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告知相关情况,请家长将学生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视诊断结果决定是否作休学处理。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加强对该生的特别监护。
       (二)紧急救助
一旦出现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的紧急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医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三)心理成长辅导室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