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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语学院2015年上学期重申校纪校规的通知

浏览: 日期:2015-06-07 00:00

    为保证外国语学院的学生能充分利用短暂的在校时间,掌握好专业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根据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及《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现重申部分校纪校规: 

    1、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课1节,旷课节数超过本课程总学时30%的平时成绩记0分,考查课程不能评为良好和优秀等级;旷课节数超过本课程总学时40%的取消考试资格,只能参加毕业补考,同时取消学生评教资格;

    3、学生上课必须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严禁带食品进入教学楼、实训楼。上课时间严禁随意进出课堂,上课时必须保持课堂肃静,必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无声状态,严禁接打手机和收发短信,严禁起哄喧哗。

    4、学生要尊敬教师,各门课程的每一讲第一节上课时学生应起立,行注目礼,课前或课间主动擦黑板;

    5、学生必须参加早晚自习;

    6、寝室执行值日制,值日做好寝室公共内务卫生。每个同学必须叠被子,搞好个人内务;不能在寝室使用高功率电器、不能养宠物、不能做饭菜等违纪行为;不能晚归、不能留宿外人等。

    7、班团干部应各尽其职,例如:卫生委员负责落实班级教室卫生的保持情况;学习委员负责早晚自习的组织;纪检委员负责上课及早晚自习的考勤;宿管委员负责寝室的卫生检查、安全排查、晚归检查;心理委员负责关注同学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心理危机情况等。

    8、违反以下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10课时以上(含10课时),不满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20课时以上(含20课时),不满30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30课时以上(含30课时),不满4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40课时以上(含40课时),不满72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72课时以上(含72课时),按退学处理。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外国语学院

2015年5月6日

供稿人:潘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