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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19-03-28 来源:未知 作者:继续教育与国际合 点击: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保持校园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主要是指危及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留学生突发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等事件。
二、本预案是学校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学校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成员由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处、后勤处、校医务室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六、留学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
(2)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院医务室或市区医院。
(3)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外事办、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和该留学生国籍所在国的驻我国使领馆。
(4)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2、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
(2)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留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该留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外事办、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和该留学生国籍所在国的驻我国使领馆,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保卫处、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诊治。
(3)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外事办、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4)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5)学校视情况对违纪留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给予违纪留学生警告的,我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给予违纪留学生治安拘留或治安处罚的,我校将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公安机关对违纪留学生给予刑事拘留的,我校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机关遣送回国的,我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4、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通知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同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4)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外事办、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5)学校保卫处和相关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上报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2)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外事办、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6、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报告。
(2)学校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员,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隔离电源。
(3)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学校保卫处和留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7、留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学校医务室救治,并报告后勤处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如留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相关院、部门应立即组织车辆送至市区医院。
(3)如发现留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相关部门除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情况通知后勤处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8、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外事办、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4)学校视情况对违纪留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给予违纪留学生警告的,我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给予违纪留学生治安拘留、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的,我校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机关遣送回国的,我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严格按授权接受媒体采访,谨慎对待,谨防媒体炒作。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接待新闻媒体关于留学生工作的采访。



(文/徐阿丽    审核/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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