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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总结

浏览: 日期:2017-03-28 00:00

旅游学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总结

旅游学院党总支

(2016年6月8日)

  

根据省委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旅游学院实际,特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针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四风”、陋习方面突出问题旅游学院进行了专项自查自纠。

(一)公款吃喝方面:没有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没有超标准公务接待或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没有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没有违规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等问题;没有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没有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没有在公务接待中报销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用餐费;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没有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没有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没有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督导评估、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没有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没有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没有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四)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没有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没有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没有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没有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自查自

旅游学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自查自纠:

(一)重点整治国家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没有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没有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补贴、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整治违规收费、乱摊派行为。没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试卷费、饮水费等,没有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住宿费,没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没有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学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没有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四)整治在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中没有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成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旅游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万宏辉

副 组 长 :叶  宏

成    员 :李  沛、欧阳晓晴、雷长清、陈胜花

成立旅游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负责全院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

    完成了动员部署,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根据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旅游学院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学院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学院各部门对照两个专项整治部署的各项任务,逐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3年1月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五、制定《旅游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方案》完成了统一思想认识。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能够及时铲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全院已经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和学校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群体性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问责。对整治行动中举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对自查时主动交待本部门或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问题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在专项整治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预防“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出台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