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3-07-09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加快我院教研科研工作的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广泛开展形势多样、内涵丰富的学术活动,同时逐步规范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章 活动组织管理

第一条,凡以我院名义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归口科研产业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各部门、各系部应积极配合支持。

第二条,学院鼓励在不违反国家法规法律的前提下,广泛开展形势多样、内涵丰富、理论价值较高、实用价值较强的各类学术活动。

第三条,凡以我院名义开展的学术活动,必须是先报计划然后实施,年初各部门必须向科研处申报年度学术活动工作计划,然后由科研处汇总,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术活动分两大类型:一类是全院性的学术活动,由科研产业处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另一类是系部组织的小型学术活动,由各系部自己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前应报科研处统一审定。

第四条,全院性的学术活动,全院教职工必须人人参加,教务处、人事处应积极配合并纳入绩效考核计划范围,同时,各个系部应积极推荐优秀学生代表参加。小型学术活动由各系部自行组织,本系部教师应积极参加,本系部应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计划范围,也应充分考虑让本系部优秀学生代表或全部学生参加。

第五条,全院性学术活动,每月至少要举办一次,并逐步争取每周举办一次,形成相对固定的学术活动日、或学术活动周、或学术活动月。

第六条,学术活动主讲专家可以从国内或国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著名高校、同类学校、大型企业,聘请相关知名专家教授,也可以从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师中聘请或从本院引进的外籍教师中聘请。

第七条,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师每年必须上一次系部以上学术讲座。

第二章 经费开支管理

第八条,全院性的学术活动,主讲专家的酬金纳入年度计划,由学院统一支付;系部组织的小型学术活动,主讲专家的酬金由各系部自行解决,不能列入学院开支。

第九条,学术活动主讲专家酬金分档次支付,具体标准参照下表,但随着市物价的调整,此办法试用一段时间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修订,可适当调整酬金标准。

学术主讲专家酬金标准

序号

专 家 类 型

讲座时间

酬金标准(元/小时)

1

 

 

 

 

 

教育部、商务部等部委领导或专家、院士

2-4小时

2000元/小时(往返车票或机票,食宿费用学院另行安排)

2

教授、厅局级领导

2-4小时

1000元/小时(省外各类专家教授往返车票或机票,食宿费用学院另行安排)

3

院外副教授、企业专家

2-4小时

500元/小时(学院可安排就餐)

4

本院院领导、调研员、教授

2-4小时

200元/小时

5

本院院、中层正职干部、副教授

2-4小时

100元/小时

6

本院副教授以下教师、中层正职以下干部

2-4小时

50元/小时

7

各类政府官员、专家学者

2-4小时

4000元/小时(往返车票或机票、食宿费用等均由专家自行负责)

 

第十条,专家讲座酬金支付由科研处按年度计划每次另行打报告报送人事处制表,并报相关领导批示,最后由财务处支现。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列入本办法之中的相关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讨论另行解决。

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