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院级立项课题管理的通知

2013-07-09

湘外贸职院科字〔2010〕3号

关于加强对院级立项课题管理的通知

(第二次修订)

 

各部门:

为使学院立项课题能按计划进行研究,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学院拟加强对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管理

1、院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9月份,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权重各占50%),经学术委员会通过,方可立项。

2、院级课题的理想比例为:重点课题占30%,一般资助课题占50%。

3、每年根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当年是否需要设立重大课题,重大课题立项可采用招投标制,由学院公布科研课题,面向全院进行招标。重大招标课题必须由课题主持人带领课题组成员当场陈述和答辩,评审专家聘请校内外专家各3-5名(校内外专家各占50%),校内专家人选由科研产业处和纪检监察处在评委库中抽取。

4、课题立项时间统一由每年的10月份算起,研究时间为一年、一年半或两年,结题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份。

5、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

(1)课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教育科学的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分。

(2)能为学院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20分。

(3)研究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期解决或突破的难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20分。

(4)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有条件、有实力进行研究,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15分。

(5)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15分。

(6)课题组成员结构和经费预算比较合理,10分。

6、课题立项程序

(1) 初步资格审查。科研产业处对收到的课题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学科分类。把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规范的申报书剔除出去。

(2)校内外专家初评。在学院评委库中抽取学科评审专家3-5名,另聘请校外专家3-5名(校内外专家各占50%),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一项课题的申报书进行审阅,每一项课题由一位主审人重点介绍,然后由组长组织评议,提出是否立项、以及作为重点或一般课题的意见,供学术委员会参考。

(3)学术委员会评定。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推荐的课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课题是否立项。

二、课题开题管理

1、在课题立项的半个月之内,所有课题一般情况下必须召开开题论证会,由课题主持人布置研究任务、安排研究进度,确立研究目标。

学院重大招标课题课题论证需主管院领导参加,重点资助的课题开题论证会需科研产业处处长和所在系(院)负责人参加,其他课题由课题主持人组织召开,科研产业处和各系(院)监督检查。

2、若在课题立项的半个月之内没有召开开题论证会,则冻结课题经费的使用。

三、课题中期管理

1、课题进行到中期,由科研产业处组织中期检查,要求主持人填写《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立项课题中期研究情况表》,上交科研产业处,并出示阶段性成果。若中期检查没有达到课题目标所提出的阶段性成果,或课题没有开展实质性研究,则视为课题中检不合格,由科研产业处下发《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立项课题中期整改单》。

四、课题结题管理

1、课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课题结题前1个月内,向科研产业处提交课题延期申请,经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和科研产业处审核、批准后生效。延期时间分半年、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若课题超过延期时间仍无法结题,则由科研产业处下发《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立项课题撤销单》,根据课题不能结题的原因,追回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延期不交者由财务处从课题主持人工资中扣除。

3、课题的结题由课题主持人填写《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立项课题结题及成果申请书》,并向科研产业处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科研产业处组织院内外专家各3-5名,校内专家人选由科研部门和纪检部门在评委库中抽取,经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决定是否准予结题并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评审意见和结题等级。

4、课题结题程序与课题立项程序相同。

5、课题结题的基本条件

(1)课题研究的目的要求是否全部达到,30分。

(2)课题研究各阶段、各方面的工作、活动是否全面落实,30分。

(3)课题研究的成果质量,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30分。

(4)课题研究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全, 10分。

 6、课题结题后,学院将以院文的形式,确定学年度结题及获奖的课题名单,并对无法结题的课题进行通报。

五、课题经费管理

1、为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保证课题经费合理、科学、透明、有序、方便使用,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管理,采取审核监督与批准相分离的原则,由科研产业处和财务处会同进行审核登记,按学院财务报账制度和程序报销课题经费。

2、凡涉及到科研经费使用的票据,若未经审核、批准程序,财务不予报销,科研产业处不予登记。

3、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由财务处设专账统一管理。科研产业处分项目单独建账,由专人在《湖南对外经济贸易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卡》上登记、备案及管理

 4、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该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如:设备费、材料购置费、资料费、报奖评审费、查询检索费、差旅费、业务费、税金,支付参加科研活动的学生勤工俭学费津贴、学术活动费等,专款专用。

 5、对使用课题经费外出学习、调研、出差的管理

(1)必须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吻合。

(2)经费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的40%。

(3)出差人持会议(学习)邀请函到科研产业处认定,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教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若到省外出差,则需主管院长批准。

(4)出差返回后,由科研产业处审核相应的发票,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对使用课题经费购买教学仪器、设备、软件的管理

(1)必须是课题研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且必须在科研合同中列有计划。

(2)工科类课题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文科类课题所购买上述物品,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3)上报《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立项课题仪器、设备、软件购买申请单》到科研产业处审核、批准。2000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由课题主持人签字,科研产业处审核、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设备购置由课题主持人签字,科研产业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仪器、设备、软件的购买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设备购买后,持申请单和发票到科研产业处进行审核、批准、登记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报销手续。

 7、版面费及报奖评审费的使用

(1)课题成员可利用课题经费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但在发表的论文上,必须注明“此文系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ХХ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字样。

(2)课题组成员持版面费发票及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用稿通知单及论文原稿),经课题主持人认定,并经科研产业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课题经费中报销费用。

(3)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论文或多媒体课件),可利用课题经费对外进行申报评奖。课题主持人持申报评奖的发票,到科研产业处进行认定审核、批准后,从课题经费中报销费用。

(4)课题组成员可利用课题经费购买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书籍等资料。由课题主持人持发票,到科研产业处进行审核、批准后,可从课题经费中报销费用。

 8、对其他费用的管理

(1)课题进行过程中,因课题研究需要,可报销一定的误餐费,由课题主持人持发票到科研产业处进行审核、批准后,从课题经费中报销。但报销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2)课题结题后,若有经费结余的,可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成员的劳务费支取,由课题主持人按课题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经由科研产业处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剩余经费转入学院科研基金积累。

六、凡以往文件与此文相抵触者,以此文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文件为准,或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七、此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加强  院级课题  管理  通知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