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省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事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湖南省第二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先进个人和十佳优秀领导者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湘人发[2009]62号文件精神,我院可以推荐1名先进个人或优秀领导者候选人参加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连续工作5年以上,至今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线的专职工作者。优秀领导者的评选范围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工作3年以上,至今仍在相关岗位工作的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院系中层领导干部。
二、评选条件
1. 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刻苦钻研业务,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2. 优秀领导者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重视、支持、熟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善于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开拓创新,业绩显著;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精神好。
三、时间安排
1.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件,于6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姓名及相应的《十佳先进个人评审表》或《十佳优秀领导者审批表》一份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表格通过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发至各部门)。
2. 人事处收集汇总各部门推荐人选资料,报院党委研究、审批,确定我院推荐人选。
3. 6月15日—21日公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