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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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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人:zsjyc
录入时间:2008-11-05
访问次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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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暂行制度
第一章 招生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第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科学、合理的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学院的实际,综合考虑生源、教学、就业情况,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编制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生源计划。
第四条 当年的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五条 认真组织招生宣传材料。招生宣传材料是展示学院形象的载体,是考生了解学院的渠道之一。要从考生的心理出发,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宣传学校,展示学院的新形象。
第六条 推行招生宣传方式改革。招生宣传是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确保招生任务完成的最重要环节。全方位的宣传学校,展示学校形象,让社会了解学校至关重要。要加大宣传方式、宣传手段的改革力度,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招生宣传网络。应抢抓时机,优选媒体,多举并用,最大程度地赢得社会认同。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七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国家的录取政策、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志愿录取,录取结果对外公开。
第八条 严格遵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在确保生源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第九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审阅电子档案;退档手续齐备,理由充分。
第十条 专业调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
第五章 费用收取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招生信息
第十二条 招生政策公开。在我院网站或有关媒体及时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我院招生政策、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并及时通过学院网站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开。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多渠道公布我院分省、分专业、各科类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信息公开。各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我院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家长或考生来访,及时做好招生咨询及信息的反馈工作。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有关招生举报、申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规事件,我院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招生规范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谁主管、谁招生、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纪委监审处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十条 招生监察人员参加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与招生政策的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的审核,招生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现场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操作及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有关招生工作的举报、申诉负责处理,进一步从组织、机构、机制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九章 新生接待
第二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接待工作,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细致、有条不紊、快捷有序。
第二十四条 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按学校相关政策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耐心解释,做好工作。
第十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五条 及时了解上级对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录入、核对和报送学生录取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上报当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第二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组织预测生源,制定当年的招生工作方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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